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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4年第2号)
2024-07-01 17:03
发布时间:2024-07-01 17:03 来源: 【字体: 打印

井陉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2024年第2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姜。被抽样单位:井陉矿区志萍蔬菜干鲜调料部。购进日期:2024-4-5。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被抽样单位购进该食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井陉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井陉矿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不予处罚

1批次鸡蛋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鸡蛋。被抽样单位:石家庄市井陉矿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购进日期:2024-04-16。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被抽样单位购进该食品原料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井陉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排查原因并进行整改。井陉矿区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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