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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销售不合格药品案
2016-07-07 10:25来源:文章来源: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6-07-07 10:25 来源:文章来源:区商务局 【字体: 打印

 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于201558日以每公斤150元的价格从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购进党参片4公斤,经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显示10%虫蛀,结果不符合规定,定性为劣药。你单位以每公斤202.50元的价格售出4公斤,获违法所得81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比照《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执行标准》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810元;

2、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倍罚款,计2430元;罚、没款共计:3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