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南寨村第二卫生所使用的广西新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13056产品批号151102复方丹参片和湖北唯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42022761产品批号20140401安必欣氨苄西林胶囊,均不能提供供货方资质及随货通行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比照《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执行标准》。
处罚决定:
1、没收现存复方丹参片和安必欣氨苄西林胶囊,货值299 元;
2、没收违法所得156元;
3、处以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倍罚款,计1365元。
罚、没款共计:15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