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矿区贾庄村人梅三小,于2015年6月16号开始,从井陉县陉虹水泥厂购进冒牌“曲寨”牌32.5号水泥108吨,每吨进货价170元,然后以每吨24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截止到案发,共销售冒牌“曲寨”牌水泥108吨,违法经营额共计2592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15年9月4日,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梅三小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并销毁未使用的2袋冒牌“曲寨”牌水泥;
2、罚款14000元,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