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矿区建鑫物贸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于2015年4月23日从中国石油华北销售有限公司高庄油库购进1吨E93号乙醇汽油进行销售,每吨进价为7800元,每吨销价为8300元。该单位销售的汽油经邯郸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截至2015年7月8日给该单位送达检验报告为止,这批汽油已全部售出,该单位销售该批汽油的利润是500元,违法所得共计500元。该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属于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该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00元,上缴财政;
2、罚款9500元,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