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适老模式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领导机构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13 18:07
发布时间:2021-12-13 18:07 来源: 【字体: 打印
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省市政府、省市政府办公厅和致函省市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日常公文办理。
(二)负责区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三)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各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批准。
(四)组织起草区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
(五)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六)负责承办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区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承办区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
(七)负责区政府值班值守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工作要求。
(八)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和区政府领导要求,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负责政务信息服务工作。
(十一)协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区政府新闻宣传、舆情回应等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十三)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协调金融业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十四)负责联系驻区金融机构,协调做好金融运行中涉及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工作。
(十五)协调引进金融机构,培育推荐企业挂牌上市。
(十六)负责全区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工作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审核工作。
(十七)组织协调排查、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的调查处理、善后处置和金融稳定工作。
(十八)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以及社会稳定工作。
(十九)负责做好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二十)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十一)贯彻党和国家人民防空方针政策,落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十二)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内容。
(二十四)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城市等级划分标准,落实防护建设要求;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质量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落实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负责组织区直机关战时人口疏散抵御(基地)建设,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防护建设要求。
(二十五)负责区级指挥场所和设施设备建设、使用和管理;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
(二十六)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警报体系建设和警报试鸣工作。
(二十七)制订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计划,组织训练演练和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
(二十八)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
(二十九)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袭警报发放、群众疏散掩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消除空袭后果行动。协助有关部门恢复城市生产、生活秩序。
(三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港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外事、涉外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三十一)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外事工作,统筹安排区委、人大、政府、政协负责人的对外交往事宜。
(三十二)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因公出国、赴港澳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接待来区参观、访问、考察的外国人和港澳同胞。
(三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11-8207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