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1年度食品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
现将《2021年度食品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抓好工作落实。
2021年3月25日
2021年度食品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1、检查对象: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2、检查事项: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对食品生产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检查要点表》全项目的检查。
3、检查方式: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以现场检查方式,对一般项目以书面检查方式。
4、检查频次:按照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指南(试行)》规定,合理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科学合理地确定监督检查的频次,将制定完善的日常监督管理计划上传至《河北省食品生产监管系统》,按照计划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后,及时将检查情况上传至监管系统,确保数据准确,覆盖全面。
5、抽检食品种类和数量:饮料、食品添加剂、酒类、糖果制品共计11个批次。
二、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1、检查对象:食品销售者(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盐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添加剂销售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入网食品销售者、食品贮存及运输者。
2、检查事项: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特殊食品销售、进口食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用农产品销售等情况,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及入网食品销售者、食品贮存及运输者等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
3、检查方式: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以现场检查方式,对一般项目以书面检查方式。
4、检查项目及频次:辖区市场监管所应当每年至少进行1次覆盖《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全项目的检查,食品销售者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相关要求,合理确定食品销售风险等级,并将风险等级评定信息及时录入食品销售监管系统,评定结果计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5、抽检食品种类和数量: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豆制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月饼、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食盐、食用农产品等品种,共计306个批次,其中食品用农产品250个批次。
三、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1、检查对象:获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饭店、小吃店及学校(含托幼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
2、检查事项: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及公示、设备设施维护和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每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要点表》全项目的检查。
3、检查方式: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以现场检查方式,对一般项目以书面检查方式。
4、检查频次:按照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要点表》规定,合理确定风险等级,科学合理地确定监督检查的频次,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5、抽检食品种类和数量: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火锅底料、餐具等品种,共95个批次。
四、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1、检查对象:获得登记证的小作坊、小餐饮,取得备案卡的小摊点。
2、检查事项:
(1)小作坊:人员管理、证件管理、进货查验、包装标签、场所设施设备卫生、加工场所卫生条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贮存、原料和成品贮存等。
(2)小摊点:人员管理、证件管理、进货查验、经营过程、环境卫生等。
(3)小餐饮: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餐饮服务场所内外环境、餐饮具清洗消毒、加工制作食品、食品原料辅料进货渠道、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及公示、食品留样等。
3、检查方式: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依法对管辖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三小”经营单位监管。
4、检查频次:辖区市场监管所应当对“三小”经营单位每年至少进行1次覆盖《食品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小摊点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小餐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全项目的检查,“三小”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5、抽检食品种类和数量:小作坊48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糕点、肉制品、蛋制品、豆制品等品种;小餐饮20个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豆制品、餐具等品种;小摊点70个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饮料、肉制品、淀粉制品、油炸面制品、食用农产品等品种。“三小”环节共计138批次。
五、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频次的确定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对食品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的检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
六、工作分工
市场监管所负责食品销售环节(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盐销售)、餐饮服务环节、“三小”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具体落实,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依法进行处罚;食品科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具体落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七、工作要求
1、严守工作纪律。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要严格执法纪律,依法检查。检查要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平衡照顾和形式主义,确保检查工作全面准确、客观公正。
2、监督检查要求。日常监督检查,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应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签字。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属于基本符合的监督检查对象,应当就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监督检查人员应当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执法人员要责令食品销售者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销售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监管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立案调查制作的笔录,以及拍照、录像等的证据保全措施,应当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发现违法案件线索,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者超出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科所应当及时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公示,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当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3、监督检查标准:
(1)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一)》;《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食品生产环节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确定表》
(2)食品销售单位:《食品销售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食品销售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食品销售经营者风险等级确定表》;《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二)》。
(3)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三)》。
(4)“三小”经营者:《食品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小摊点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小餐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三)》。
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