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体旅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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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
1 |
娱乐场所 |
1.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2.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3.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游戏游艺设备;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矿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和局市场监督科
矿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和局市场监督科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 |
1.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禁止内容;2.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3.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4.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5.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
2 |
艺术品 |
1、艺术品内容;2.艺术品来源的合法性;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
1.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美术品;2.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
3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2.经营管理技术措施使用情况;3.经营证照、标识悬挂情况;4.上网消费者实名登记情况;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事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2.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3.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4.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5.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
4 |
互联网文化 |
1.证照、备案编号在其网站主页公示情况;2.互联网文化产品批准文号、备案编号公示情况;3.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4.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批准手续;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事项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
现场检查、网络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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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2.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和旅游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和旅游部备案编号;3.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4.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5.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和旅游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
5 |
网络游戏 |
1.网络游戏内容;2.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运营资质;3.网络游戏审批手续;4.网络游戏宣传和推广活动;5.网络游戏用户实名注册和用户注册信息保存情况。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事项。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
1.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2.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变更有关内容未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3.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和旅游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4.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重新申报;5.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6.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7.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8.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含有禁止内容;9.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存在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10.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
6 |
旅行社 |
从事旅行社、导游及旅游从业人员、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点)行政相对人的主体资质和条件、标准、范围、内容、方式以及履行法定义务情况 |
局旅游文物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办法》《河北省旅游条例》 |
现场检查 |
1.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情况;2.经营者业务操作及档案管理情况;3.旅游景区的旅游秩序、讲解服务情况;4.经营单位业务广告宣传情况;5.导游人员带团执业情况;6.经营单位、经营者诚信经营、服务质量情况;7.经营单位、经营者投诉受理及处理情况;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事项。 | |
7 |
导游及旅游从业人员 | ||||||
8 |
星级饭店 | ||||||
9 |
A级旅游景区(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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