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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司法局便民利民举措
2021-06-05 09:56
发布时间:2021-06-05 09:56 来源: 【字体: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政法系统100箱爱民服务措施,确保司法行政20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区司法局将坚持“一把手”挂帅,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抓,牵头科室具体抓,完善配套措施,切实将党史学习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带头践行初心使命,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实际行动。

一是畅通法律服务渠道,利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两个顾问网络平台、12348法律服务热线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二是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对四类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或情形免于经济状况审查: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及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求助事项符合现行规定的70岁以上老年人;持有城乡低保证明、特困供养人员、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人员、失独家庭成员;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案件。

三是优化法律援助流程,即时审查法援申请,主要材料齐全的,当日内指派案件。确因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或受客观条件所限而未能当场审批和指派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截至现在受理法律援助50件涉及金额190余万元。

四是按照上级要求在河北省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已完成我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信息的录入。

五是建立“一司法鉴定机构一法律顾问”制度,在矿区司法医学鉴定中心信息栏公开法律顾问的姓名、执业机构、联系方式、工作职责等基本信息,方便为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提供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服务。

六是在疫情防控、“双节”、“两会”等重要时期开展了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暖冬行动”、防范和化解个人极端行为专项行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风险隐患防控活动等,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采取“四前”措施,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做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做在调解前、调解工作做在激化前,力争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1—5月份,全区排查民间矛盾纠纷74件,调解成功74件。未发生矛盾激化升级、民转刑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