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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工程建设领域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的公告
2024-08-15 16:52
发布时间:2024-08-15 16:52 来源: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4〕396号)和《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数政〔2024〕36号)要求,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评标专家良莠不齐,评标专家决策支撑作用发挥不够等突出问题,现征集我区工程建设领域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线索。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10日。
二、征集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发现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映问题。
1.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2.在评审时故意擅离职守,违规传递评标评审信息或进行非正常业务性沟通;
3.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或无正当理由随意否决投标,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
4.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的;
5.未按规定存放个人物品,将通讯工具、移动存储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等;
6.确认参加评标,但无故缺席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请假;
7.委托(除招标人依法委托外)、顶替他人参加评标;
8.就评标内容私下交流、传递信息、影响或干扰他人独立评审;
9.在评标过程中,存在敷衍应付,照搬照抄其他评委意见或结论;
10.在评标过程中,评分畸高、畸低或与其他评委结论存在明显偏差且无法给出合理书面解释;
11.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接受任何单位、个人明示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
12.私下接触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13.违规打探项目信息,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
14.组建或加入微信、QQ等网络通讯群组违规交流、获取项目信息,组织相关利害关系人围标串标;
15.评标结果公示前,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项目情况、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和评标结果;
16.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酬劳;
17.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招标人依法组织的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或异议处理工作;
18.不配合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处理、监督、检查工作;
19.违规泄露招标、投标、评标活动信息;
20.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征集方式

部门名称

负责行业类别

线索征集电话

线索征集邮箱

区住建局

房建市政领域

0311-82074027

kqzjj2010@126.com

区交通局

交通领域

0311-82072235

kqjtjgy@163.com

区农业农村局

水利领域

0311-82072253

kqnmjbgs@163.com

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其他领域

0311-85417228

kqzgkgy@163.com

四、其他须知
1.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2.各单位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反映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