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井陉矿区消防救援大队
“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提高监管效能,结合辖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除查处举报投诉、办理转办交办事项等特殊情形外,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均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完善“一单两库”,统筹制定抽查计划,科学实施抽查检查。
二、抽查时间及对象
(一)抽查时间
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二)抽查对象
本级检查单位名录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三、抽查实施
(一)抽查方式
抽查方式分为月抽查和专项抽查。月抽查:大队将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分解为月抽查计划,并于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内,根据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和当前工作重点,合理确定消防监督月抽查工作量,通过河北总队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双随机模块随机抽取下月检查对象及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专项检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大队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检查内容根据消防专项检查方案设定。
(二)抽查事项
对社会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抽查。
(三)抽查比例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比例不应低于总数的80%。
对使用领域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消防产品,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执业活动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履职情况的抽查可在每月的抽查任务中组织实施或生成专项任务进行检查。
(四)抽查频次
对同一检查对象监督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
(五)抽查结果处理及运用
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检查结束后在互联网“消防网上服务”公布,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依法制作、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督促整改。
应予立案查处的,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对隐患突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进行重点标注,加大抽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管。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并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
将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全部纳入执法人员名录库,并综合考虑执法队伍实际、内部职能划分、执法人员专长等因素,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执法效能。
大队根据地域经济发展、行业产业特点等实际情况,建大、建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并根据单位性质完善系统内单位类别、主(次)标签等基础信息。同时,要结合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对名录库内单位进行动态管理,符合标准的及时纳入,不符合标准的及时删除,提高抽查工作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两库”实行动态管理。
(二)做好年度抽查计划的贯彻实施
要切实加强工作谋划,根据年度抽查计划与工作实际,科学确定每月监督抽查工作量,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依法开展监督抽查,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抽查计划一经制定、公开,原则上不得更改,要坚决杜绝随意变更被抽中执法人员的现象。大队将结合本辖区的监管重点、火灾风险点、行业领域特点等,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抽查一次,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比例不应低于总数的80%,一般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0%,九小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
(三)加强抽查结果应用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对隐患突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进行重点标注,加大抽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管。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并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