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为做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1.凡2023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网址:https://he.gsxt.gov.cn)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2.凡2023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电子版2023年度报告并公示,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2023年度报告。
3.各类市场主体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上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也可以在“河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左下角“网上大厅”中点击“年报入口”,即可直接到达登录页面;个体工商户可以扫描“石家庄市场监管码”进入年报界面,系统自动关联显示年报信息,确认年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报送2023年度报告。
4.各类市场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联系方式:井陉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2081986
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82072190
朝阳市场监督管理所 82079519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