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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矿区发改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目录清单
2020-12-07 21:48
发布时间:2020-12-07 21:48 来源: 【字体: 打印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依据
1 节能监察 能耗情况 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情况 配合省、市节能监察中心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节能监察办法》第3条 《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第5条 《石家庄市节约能源监察条例》第4条
节能管理 节能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配合省、市节能监察中心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节能监察办法》第3条 《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第5条 《石家庄市节约能源监察条例》第4条
2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收购资格检查 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查看账目票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1、42、44条
;《粮食流通检查检查暂行办法》第7条
收购活动检查 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是否按规定执行了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国家有关粮食仓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其收购、储存的原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查看账目票据 抽样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41、42、44条
;《粮食流通检查检查暂行办法》第7条
粮食质量检查 粮食储存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了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 现场检查、 抽样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19条;
《粮食流通检查检查暂行办法》第7条
最低最高库存量核查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政府制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规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查看账目票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20、46条;
《粮食流通检查检查暂行办法》第7条
粮食库存检查 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机构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是否执行地方储备粮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与规范执行情况,以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承储资格情况。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查看账目票据、抽样检查、查看制度 《矿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粮食流通统计检查 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查看账目票据、查看制度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23、44条;
《粮食流通检查检查暂行办法》第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