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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石家庄市井陉矿区神墨文化艺术培训学校”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4-06-13 16:19
发布时间:2024-06-13 16:19 来源: 【字体: 打印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神墨文化艺术培训学校:
你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2021年、2022年的年度检查,涉嫌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
本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河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12违法情形“连续2次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裁量标准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民政厅或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井陉矿区南纬西路一号政府大楼
人:王 联系电话:0311-82082218
矿区民政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