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井陉矿区第九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46号提案的答复
第三次会议第46号提案的答复
曹会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学、超市周边小区交通秩序”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洁净、秩序、文明”的管理要求,规范我区非机动车的停放秩序,结合我区文明、卫生城双城创建工作标准,依据《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我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做如下答复:
一是合理划设停车位。综合执法局对我区各路段的非机动车停放点位摸底排查,根据实际情况和停车需求,按照“合理布局、规范停放、方便于民”的原则,科学划设,及时增补非机动车停放点位,针对共享单车划设专用停车位,并划设明显的标识,保证所有非机动车都有处可放。
二是规范停放秩序。积极动员各沿街商户、超市、医院、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等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同时督导各沿街商户禁止私拉乱接线路在门前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是开展多样化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社区LED屏等相关媒体发动做好宣传和舆论导向,呼吁广大居民规范停车,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共同维护我区市容市貌。同时,开放举报以及意见反馈热线,鼓励广大市民群众主动参与治理影响市容秩序的非机动车问题并提出宝贵意见,引导群众做文明的骑行者、文明的停放者、文明的宣传者,共同维护市容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