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井陉矿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第三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许素廷、魏江峰、焦瑜芳、胡立卫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安装电动自行车及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解决飞线隐患”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我局在体育公园设置电动汽车充电桩,目前,体育公园停车场已完成建设,正在对接充电桩安装企业,开始前期方案设计,根据停车场特点调整充电桩结构,以快充为主,提高效率,减少电网负荷,方便居民充电,提供优质服务。
下一步,我局将聘请第三方做好沿街公共区域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建设电动车棚充电设施,完善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保障电气设备和线路铺设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在充电棚附近配备灭火器,并督促运营方加大巡防检查。我局将不定时联合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联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