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办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也是政府履职为民、凝聚共识,做好政府工作的制度性安排。为切实做好2022年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
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坚持实行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责任分工机制,确保任务分解到岗、责任落实到人。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作为重点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与本单位业务工作一体谋划研究、一体推动落实,带头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分管负责同志研究部署、指导调度,
切实抓好办理落实和跟踪问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具体承办科室要进一步明确办理责任,搞好有效衔接,认真研究办理好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加强沟通联系和组织协调,做好服务保障。
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大对承办工作的指导力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加快推进承办工作信息化建设,努力提升承办工作整体质量和水平。
二、注重分析研究,压实办理责任
各承办单位要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进行综合分析,从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中抓住热点难点和代表委员关心关注的焦点,提炼出宏观性、普遍性和前瞻性的问题和信息,拿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意见,形成综合分析专题报告。办理过程中,要对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进行广泛深入的工作调研,准确把握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内涵实质,认真谋划推动落实,切实增强承办工作的实效性。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2022年4月20日前,与提出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代表委员联系沟通确认。各承办单位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责任分解情况汇总,填报《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责任分解表》(见附件1),于4月20日前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三、规范答复程序,依法依规办理
承办单位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和结果答复代表委员。承办单位应结合代表建议内容,主动与代表联系沟通,告知代表有关工作情况。对联名提出的代表建议,分别答复联名的各位代表;联名提出的政协提案,只答复领衔委员。内容相同和相近的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可分别并案办理答复。并案答复函要标明并案的各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编号,以及提出代表建议的各位代表、提出提案的领衔委员。代表建议与政协提案不能并案答复。
办理过程中遇有问题需请示时,要边办理边请示、先请示后答复,不能以请示代替答复,也不能借请示推脱办理责任。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要严格按照保密工作规定处理。
四、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办理实效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以及代表委员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筛选确定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组织承办单位重点研究办理。
对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开展“开门办案”活动。承办单位负责同志要包案办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谋划;深入实地调研,加强协调督导;注重推动落实,提高办理质量。通过举一反三、抓点带面、整体推进,确保解决一方面实际问题,推动一个领域工作。
五、规范行文格式,依法公开信息
坚持“谁承办谁负责”,严格审核责任,逐级审核把关,确保答复内容客观详实,解决措施明确具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文字精练,格式规范(答复格式见附件2-5)。
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要在答复函首页文号正上方标注类别: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所提意见和建议已经采纳(本年度能够基本解决),标注A类;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或所提意见和建议已经采纳,被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标注B类;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因法律和政策规定或者目前条件不具备,确实无法解决的,标注C类。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实事求是做好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类别的标注,区政府办公室将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标注情况进行核查。
承办单位要依据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主办件答复函和会办件办理意见首页右上角标注是否公开。未作标注的,均视作同意公开。会办单位要主动明确向主办单位提供是否公开的意见,主办单位应与会办单位沟通确认公开情况。需公开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原文内容的,应征求代表委员意见。主办单位要在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委员之日起15日内,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将答复函向代表委员和社会公开。
区代表建议答复函、区政协提案答复函送区政府办公室提案科各4份。报送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时,同时将电子版(word形式)报送区政府办公室提案科,邮箱:kqzfbtak@163.com。
六、密切沟通联系,深化办理协商
各承办单位应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按照“先协商、后答复”原则,大力推行现场办案、联合办案、会商办案等做法,创新办理方式和路径。采取座谈交流、现场视察等形式,邀请代表委员和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汇报工作情况,查看工作进展,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深入开展办理协商,积极采取“走出去”登门拜访、邀请视察调研和“请进来”汇报工作、集中交流座谈等方式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也可以根据代表委员意愿,采取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沟通联系,并作好书面记录,做到办前充分了解代表委员意愿、明确办理方案,办中主动求计问策、共商办理措施,办后虚心征求意见建议、改进完善工作,最终实现100%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努力取得代表委员对承办工作的理解、支持和满意。主动走访代表委员,走访活动必须由承办单位组织进行,可单独走访,也可集中走访,坚决杜绝委托下级和基层单位走访。走访时及时填报《区人大代表建议征询意见表》(详见附件6)、《区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求意见反馈卡》(详见附件7),于2022年8月31日前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备案,全部走访情况于8月底前报送完毕。
七、加大督办力度,抓好复查落实
坚持将承办工作纳入督查工作重要内容,开展分类督导、分层次督办。对日常承办工作实行台账管理,实施动态调度和过程控制;对重点事项及影响承办工作整体进展和平衡发展的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综合性较强的难点问题,实行联合督导;对反馈意见比较集中或反馈不满意的问题,逐项挂账督办。承办单位要完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采取电话催办、会议督办、现场督导、定期通报等多种形式,全力抓好建议提案的办理落实。
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或提出异议,要求进一步研究办理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深入查找原因,积极改进工作,当面走访沟通,争取代表委员理解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