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政府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井陉矿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2020-02-18 16:37
发布时间:2020-02-18 16:37 来源: 【字体: 打印
矿政函〔20207
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石家庄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石政函〔2020〕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矿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进行和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自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区的人口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认真做好第七次全
 
国人口普查工作,全面查清10年来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井陉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高品质产城融合示范区,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井陉矿区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我区、现在区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内容: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成立普查机构。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井陉矿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提供普查所需部门行政记录,全力以赴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住区单位要尽快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单位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委宣传部负责普查的宣传工作,以及与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
统战部负责普查中涉及港、澳、台人员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协助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普查登记相关工作;协调涉及少数民族人口普查方面的工作;
网信办负责协调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宣传工作;
发改负责协调普查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教育负责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内普查工作,以及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管理登记、非正常死亡人口信息的比对工作,以及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民政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死者火化相关信息的比对工作;
司法负责协调涉及监狱服刑人员人口普查方面的工作;
财政负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人社负责普查涉及社会人才档案信息方面的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普查制图所需的地理信息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协调物业企业及驻区施工单位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助做好普查的户外宣传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协助做好普查在本系统的宣传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协助做好普查在本系统的宣传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协助做好普查在本系统的宣传工作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协助做好普查的宣传工作;
卫健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普查的相关政策,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正常死亡人口信息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以及协助配合人口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市场监局负责对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动员工作;
区金融办负责协助做好普查在本系统的宣传工作
区武警中队负责本系统单位的普查、汇总;
区消防大队负责本系统单位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
乡镇、办事处、驻区单位要尽快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本区域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选聘普查人员。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对于村居委会兼职的普查人员,根据普查工作中承担的工作任务,按规定给予误工补贴。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经费保障
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财政和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使命感和紧迫感,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坚持依法普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河北省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人口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信息,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区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照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由普查员使用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采集数据,倡导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申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防泄露。
(五)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创新方式方法,精心策划组织,既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又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要求和相关知识,引导动员广大普查对象积极参与普查、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附件:井陉矿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4日
 
 
附件:
  井陉矿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张战辉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王进军  区政府办副主任
王志勇   区统计局局长
梁海丽   区发改局副局长
王志强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程中杰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
王亥奕   区住建局副局长
苏  芳   区卫健局疾控中心主任
成  员:高  敏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莉芳   区网信办副主任
    苏丽霞   区教育局副局长
    冯巧英   区统战部副部长
    温永丽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杨忠毅   区司法局副局长
    高利军   区财政局支付中心主任
闫超维   区人社局副局长
王云龙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冯秋生   区交通局副局长
高德林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彦霞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毛喆欣   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张桂保   区统计局主任科员
李  亮   区消防救援大队中队长
李孟翰   武警中队副中队长
朱玉红   区商务局科员
张金鹏   区金融办科员
井陉矿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桂保同志兼任。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