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民办【2020】32号
井陉矿区民政局
关于发放2019年度养老机构市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按照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石财社[2017]44号)文件要求,经局务会研究,下发2019年度市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标准为:自理老人每人每月100元,失能、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200元;对托养老人的首次评估给予每人50元的定额补贴。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60周岁及以上的特困人员补贴标准为,300元/月;低保家庭老人补贴标准为,100元/月;社会孤老补贴标准为,200元/月,重度失能老人补贴标准为,500元/月;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补贴标准为,200元/月;计生特殊家庭老人补贴标准为,200元/月。
二、补贴金额及对象
本次发放养老机构运营补贴2家,养老机构托养老人的首次评估72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710单,共294745元。
(一)2019年度运营补贴
1、合汇老年公寓共评估失能、半失能老人84人,经核查,84人共住809月,失能、半失能床位月数809*200元,运营补贴共计16.18万元。
2.河北润康投资有限公司井陉矿区养老服务分公司共评估失能、半失能老人26人,经核查,自理床位7人共住34个月,床位月数34*100元,应享受运营补贴为0.34万元。失能半失能7人共住34个月,床位月数216*200元,应享受运营补贴为4.32万元,河北润康投资有限公司井陉矿区养老服务分公司合计床位运营补4.66万元。
(二)托养老人的首次评估补贴
1、2019年度河北润康投资有限公司井陉矿区养老服务分公司首次评估老人为20人,2019年度入住老年首次评估补贴0.1万元;合汇老年公寓首次评估老人为52人,2019年度入住老年首次评估补贴0.26万元。
(三)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结算
1.2020年上半年累计服务三个月(1月、5月、6月),三个月共服务710单,累计产生服务费用82745元。
2020年10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