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受理的公告
根据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工作安排部署,按照《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冀医保规〔2023〕8号)及《关于修改<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11号)的要求,井陉矿区医保中心现启动2024年度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井陉矿区辖区内医疗机构。
2、井陉矿区辖区内零售药店。
3、以上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变更法人。
二、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
按照《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冀医保规〔2023〕8号)及《关于修改<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冀医保规〔2023〕11号)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填写并上报相应材料。
三、新增受理方式及时间安排
分为网上受理和现场受理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
申报网址:http://ylbzj.hebei.gov.cn/(专题专栏→定点对接平台)。
2.现场申报
受理地址:政务服务大厅17号窗口;行政大楼353办公室。
咨询电话:0311-85417953
3.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 - 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08∶30 - 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1:冀医保规〔2023〕8号
附件2:冀医保规〔2023〕11号
附件3: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网上办”医药机构操作手册V1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