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矿区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井陉矿区南纬西路1号,电话:0311-82072215,电子邮箱:jxkqzwgk@sina.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井陉矿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促进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规范透明,有力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区共发布信息11368条。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按照政策做好政务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石家庄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以“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为原则,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三是围绕筑牢工作基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石家庄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围绕筑牢工作基础,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认真贯彻《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和《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严格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限定答复时限,规范格式文书,强化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核,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截至目前共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64件,全部按时答复,未有因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二是认真履行拟公开信息审查、维护和主动公开信息等职责,信息发布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加强文件归档和档案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一是深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持续推进政府网站互联互通,构建政府信息公开良好平台。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化规范化建设,优化栏目设置,动态更新相关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实用性和便捷度,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更精准更全面的政务信息服务。今年以来,已发布义务教育、规划信息、稳岗就业、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相关信息262条。二是切实增强社会关切回应实效。进一步强化关切回应工作主动性,健全24小时政务舆情监测机制,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受理政府信箱47件,已反馈47件,答复处理率100%。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员、职务变更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印发了《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发改局、综合执法局、住建局、司法局、行政审批局等28个部门,区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日常工作开展。各乡镇、区政府各部门成立了对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了区、乡、部门联动的政务公开网络。二是加强考评督导。认真贯彻《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适时制定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以此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做好日常工作交办,保质保量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1 |
2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92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68 | ||
行政强制 |
2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22.6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3 |
0 |
0 |
0 |
0 |
0 |
7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9 |
0 |
0 |
0 |
0 |
0 |
6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73 |
0 |
0 |
0 |
0 |
0 |
7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单位主管主办责任仍落实不到位。个别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严肃性和规范性认识不足,主管主办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运维管理过于依赖主责单位,存在拖沓涣散、被动应付现象。
2.基层政务公开队伍不够稳定。调查发现,部分单位政务公开队伍“身兼数职”“在岗不在位”“变更频繁”等问题普遍存在,人员流动性大、“小马拉大车”现象突出,队伍的不稳定造成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无法保障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系统性。
3.回应社会关切水平有待提升。部分单位对网民关切和留言办理工作重视度不够,存在“重回复、轻解决”现象,未能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为出发点开展网民留言办理工作,个别回复意见未准确反映群众提出诉求的真实情况,对问题调处的力度不够,解决措施不够强有力,仅停留在解释层面,导致一些能在基层解决的问题,长期拖而不决,甚至形成政务舆情。
(二)改进措施
1.严格落实执行信息公开发布“三审”制度。严格落实执行信息公开发布“三审”制度,充分运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校对系统和错敏字审查工具,以及人工多次校对等,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反复校对,确保内容、文字准确无误。
2.提升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能力。要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保证队伍稳定,积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公开工作。建立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账号管理台账,规范账号使用人员变更流程,定期更新账号密码,凡是本单位更换工作人员或需新增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账号的,必须报区委办公室备案。同时,灵活采取召开培训班、实地指导等形式,加大培训力度,争取把每一名工作人员都培育成政务公开的“行家里手”。
3.切实增强回应关切质效。重视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及时规范做好省集约化平台转办的网民留言办理。做准做精做细政策解读,融合线上线下多渠道、多形式积极解读政策咨询,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以政策落地见效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实施《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落细落实信息处理费政策。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