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井陉矿区2024年度农村地区
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井陉矿区2024年度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已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
井陉矿区
2024年度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
根据石家庄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石财建〔2019〕75号)、石家庄市双代办《关于完善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助长效机制的通知》(石代煤办〔2022〕2号)及《石家庄市主城区2023-2024年采暖季农村煤改气气价倒挂资金补贴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我区2024年度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
一、电代煤运行补助政策
对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纳入市“双代”计划的2019年和2020年电代煤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用户给予电价运行补助。即:给予采暖期内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助,每户最高补助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助2000元。
二、气代煤运行补助政策
(一)运行补助。对2018年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气代煤居民用户给予气价运行补助,即:给予采暖期内居民用气补助,每户最高补助气量1200立方米,原则上保证居民用气价格不超过去年同期价格。
(二)气价补助。给予采暖期内居民用气补助,原则上保证气代煤居民用户实际用气价格不超过2023年度采暖期居民用气价格。
三、特殊贫困群体支持政策
对于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承担冬季清洁取暖费用,电代煤用户用电量不超过1万千瓦时,气代煤用户用气量不超过1200立方米,由区政府兜底,确保温暖过冬。
四、结余资金有关要求
我区在全面落实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各项补助政策基础上,如资金仍有结余,将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事项。
五、强化政策保障措施
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优化完善补助政策,探索创新投入方式,全力提供财力保障,加强资金监督和绩效管理,推动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顺利实施。
(一)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精准施策。要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对现行补助政策进行评估分析,优化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积极构建长效机制,注重可持续发展,提前谋划运行费补贴政策结束后的相关保障政策,保障清洁取暖工作成效。科学选择适宜本地的清洁取暖技术路线,确保政府、企业能承受,群众满意用得起。
(二)要严格落实清洁取暖有关价格政策。要严格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洁供暖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7〕1376号)要求,延长供暖期居民采暖用电谷段时间,优化居民阶梯电价政策,落实供暖期居民采暖阶梯电价标准。要认真执行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门站价格和销售价格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清洁取暖电价、气价政策导向和杠杆作用,降低农村居民取暖费用,确保群众获得真正实惠。
(三)要积极探索清洁取暖市场化运作方式。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要求,积极创新投入机制和商业模式,加强财政、价格、金融等政策协调力度,探索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总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租赁、能源托管、以租代建等商业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实施清洁供暖项目的市场化建设运营,优化清洁取暖市场化解决方案。
(四)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认真总结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利用招标采购等政策手段,坚决防止取暖设备以次充好或变相提价等问题。要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继续做好资金支付使用情况跟踪审计,着力抓好资金筹措落实、拨付使用、效益效果等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各乡(镇)、村督促村民严格履行签订的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承诺书,积极开展巡查、检查。凡是享受补贴的村民,一经发现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的,取消并追缴已享受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区双代牵头部门要强化抽查,确保实现环保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