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持续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文物革发〔2022〕13号),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文物局及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转发《关于持续开展革命文物名录公布工作的通知》(冀文物发〔2022〕177号)要求,结合《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我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矿政办〔2014〕36号),为加强我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加大革命文物调查力度,同时做好文物宣传和相关信息公开,除井陉煤矿总办大楼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旧址2处已认定为河北省第一批革命文物(石家庄部分)外,现将我区3处革命文物名录予以公布。特此通知。
附件:井陉矿区革命文物名录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