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井陉矿区建立健全政银企对接
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井陉矿区建立健全政银企对接
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井陉矿区建立健全政银企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井陉矿区建立健全政银企对接工作机制的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井陉矿区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效率,建立规范化、常态化政银企融资对接工作机制,全力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融资需求,为打造“科技特钢城、品质新矿区”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银企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政府搭建融资对接平台、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引导、银企双方市场化对接”原则,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合理统筹各类资源,建立“线上+线下”多层次、立体化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着力为各类企业(项目)提供全方位、低成本、常态化、便捷性的融资服务,推动企业(项目)获得有效融资需求,更好服务全区高质量转型发展。
(一)多赢原则。以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为指导,在注重提高企业效益和银行资产质量的同时,追求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实现区域、银行、企业利益的最优,达到政银企“多赢”。
(二)市场原则。银行和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经济法人,在政银企对接过程中,坚持政府搭建平台,强化市场运作,企业自主经营,银行独立审贷。
(三)诚信原则。诚信是政府、银行、企业长效合作的基础。以道德为支撑,以法律为保障,逐步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改善信用环境,提升信用水平,强化信用监管。
二、工作措施
(一)用好线上融资对接平台。各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现有企业注册河北省金融服务平台(https://www.hbjrpt.com),行政审批局引导新登记企业进行注册,鼓励企业(项目)发布融资需求。各金融机构及时更新信贷政策和金融产品等信息,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项目)开展线上融资对接,努力实现“不跑腿、低成本、高效率”融资。
(二)建立融资信息推送机制。一是建立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台账。企业(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指导企业(项目)科学合理评估自身融资需求,每月20日前将融资需求信息报区金融办汇总,由区金融办向各金融机构进行推送。其中,发改局负责对重点项目融资需求进行摸排统计;科工局负责对工业企业融资需求进行摸排统计;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业企业(合作社)融资需求进行摸排统计;文旅局负责对文旅企业(项目)融资需求进行摸排统计;商务局负责对洽谈项目和商贸企业融资需求进行摸排统计;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进行摸排统计。二是建立金融产品信息台账。各金融机构每月20日前向金融办报送开展的业务和产品信息,由金融办、行业主管部门向企业推送。
(三)开展常态化线下对接。聚焦我区重点培育发展的冶金新材料装备制造、文旅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组织形式多样的政银企对接活动。金融办每月组织召开1次政银企对接会。企业(项目)主管部门每半年组织召开1次专项政银企对接会。根据企业(项目)融资需求,金融办组织企业(项目)和银行机构以“一对多、多对一”等方式不定期开展专项对接。对于有融资需求的对接项目,组织金融机构提前介入,向项目主体提供适宜的融资服务。
(四)推进融资对接成果落地落实。加强融资对接信息跟踪反馈和问题会商解决力度,对融资对接中的问题,金融办汇总建立督办台账,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企业(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行业融资对接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分析,掌握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情况,及时查漏补缺,补短板、强弱项,确保融资需求得到及时满足。各金融机构要加大企业(项目)线下跟踪对接力度,科学评估企业(项目)融资条件、还款能力,积极给予资金支持,反馈融资对接成果及资金到位情况。
(五)大力拓宽融资渠道。积极鼓励区外银行、基金、担保、等金融机构来区参加银企对接。认真筛选、指导、帮助成熟企业参加区内外金融招商活动,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基金募集等方式实现融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井陉矿区政银企对接活动领导小组,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政府办(金融办)、发改局、科工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园区管委会、发改局、科工局、商务局、农业局、文旅局、市监局等区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金融办,负责政银企对接活动组织、协调事宜。各部门要把政银企对接作为做好“六稳”“六保”的重要抓手,细化工作举措,在融资对接中更好发挥动员、组织和服务作用,不断提高融资对接质效,促进融资对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二)强化激励约束。政府办(金融办)、企业(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建立工作台账,督导企业(项目)融资落地。将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纳入考核评价体系,金融机构每月向金融办报送存款余额增速、贷款余额增速、存贷比、融资对接成果落实情况,并由金融办进行通报,对于排名靠前的机构,在安排政府性资源时予以倾斜。
(三)强化风险防控。企业(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金融机构督促企业规范资金使用,按期履约,切实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各金融机构要正确处理好防风险和促发展之间的关系,加强对企业(项目)的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既不能盲目抽贷、断贷,也要防止企业违规使用资金造成风险。各企业要主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系和沟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财务管理,诚信经营,提高企业运营水平和经济效益。
(四)加强融资创新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全区发展目标,加大对冶金新材料装备制造、文旅和传统产业转型支持力度,聚焦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领域,创新金融产品,优化工程流程,努力满足企业发展需求。同时,强化对企业(项目)的融资辅导服务,为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融资方案,进一步优化企业融资环境。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用好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体,用好服务热线平台,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既宣传融资对接机制发挥作用情况,又宣传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提炼和复制推广融资对接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营造金融服务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