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政府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井陉矿区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021-06-16 17:15
发布时间:2021-06-16 17:15 来源: 【字体: 打印
 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井陉矿区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井陉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井陉矿区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 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 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的通知》(办字〔2012〕30 号)有关规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石家庄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21]17号),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及分布

我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面塌陷和地裂缝,主要分布在北寨村冯家沟村、北凤山村、中凤山村、南凤山村、张家井村、南井沟村、西沟村、荆蒲兰村。

二、地质灾害总体概况

区属石家庄市西部山区,境内的井陉矿务局采煤历史已有100多年,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村集体煤矿多次复采残煤由于长期开采和抽取地下水,加大了地面塌陷、裂缝程度造成地质灾害隐患采石场的开采破坏了原有的山体平衡采石形成的尾矿、废矿石堆积量受雨水冲刷容易产生崩塌滑坡泥石流。根据近几年的汛期地质灾害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区地质灾害情况进行了调查,目前全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处,北寨村塌陷区1处、冯家沟村塌陷区1处、北凤山村西塌陷区1处、中凤山村塌陷区1处、南凤山村塌陷区1处、张家井村塌陷区1处、南井沟村西塌陷区1处、西沟村塌陷区1处、荆蒲兰塌陷区1处。这些隐患点直接威胁着民房建筑物、公路及工人正常生产,所以地质灾害防治任务非常艰巨

三、重点防范期、防治重点及监测预警

(一)重要防治时段。根据统计分析,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汛期是地质灾害的多发期,我降水集中在6-8月,也是地质灾害多发期和重点防范期。其中7月下旬至8月上旬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中之重,要做好局地强降雨诱发的地质灾害的防御工作。

(二)防治重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防治理念,把城镇、村庄、学校、集市、旅游景点等人员聚集区,重要交通干线和重点工程建设活动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作为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区域和部位。

(三)预报预警。在全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和排查的基础上,利用已建立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平台进行联合会商,通过手机短信手段向社会及时发布三级(黄色)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四、重点防治工作

(一)全面落实群测群防各乡(镇)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制定防灾方案,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监测员,并向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防灾责任卡和防灾明白卡,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加强对群测群防员的防灾知识和避灾技能培训,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切实发挥群测群防队伍在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建立群测群防员管理台账,确保人员变动后及时更新、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二)认真编制年度防治方案。各乡(镇)要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排查结果,认真编制本行政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一步明确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情况以及防治任务、防治重点、防治责任、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责任人,6月4日之前报同级政府发布实施。

(三)切实加强预警预报。6月1日起,要全面启动年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特别要全力做好极端气象条件下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工作。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成功预报的经验,在预警预报的精准度上下功夫,努力提高短时强降水诱发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水平。要进一步拓宽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渠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告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群众,做到提前预警、及早预报,科学指导各地开展防灾工作。

(四)积极开展巡查监测。)要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特别要高度重视强降雨过后滑坡、崩塌等滞后性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工作。对新发现的隐患点,及时制定防灾预案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对重大隐患点派专人盯守,密切监测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确保及时发现,果断避让。

(五)大力组织避险演练。“实用、管用”上下功夫,重点抓好受威胁群众简易、小型避险演练。强化群众避灾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

(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自然资源部门遇到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除按要求做好灾情险情速报外,要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和专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立明显标志,向社会公告。紧急情况下,要协助地方政府快速有序地组织受威胁群众临灾避险。一旦地质灾害发生,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协助地方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七)突出抓好重点防御。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养老院、幼儿园、旅游景区、矿山、在建工程工地等人员聚集区,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作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区域和部位,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教育、住建、水利、应急管理、电力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对生产矿山企业、旅游景区、在建工程等重点防范区域要下达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通知书,督促相关主管部门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开展本区域内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警等工作,落实防灾各项措施,严密部署、严防死守、群测群防,全力以赴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八)深入开展防灾知识宣传培训。分利用地方电视台、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普及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等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典型经验做法。要以留守老人、中小学生、外来务工人员、游客等群体为宣传重点,深入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将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发放到干部群众手中,将宣传画张贴到村庄、学校、建设工地、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要充分利用汛期地质灾害排查、巡查、检查等机会,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防灾知识宣讲培训,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努力提高临灾避险能力。

(九)配合做好专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配合住建、减灾、地震等部门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等工作。

(十)积极探索防治管理新模式。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经验,运用科学手段依托遥感、边坡控制等先进技术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继续探索、完善和推广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驻守指导和专家包片驻守模式,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性和重要性,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强化指导,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靠前指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确保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防治责任。要依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的通知》(办字〔2012〕30号)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教育、住建、水利、应急管理、电力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等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和监测人。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置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值班和速报制度。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带班力量,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阵以待,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遇有灾情和险情,要按照国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送工作。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情况不明时要边报告、边核实、边续报。切实做到信息畅通、报告迅速、处置及时。

(四)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各级政府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情况,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落实群测群防员工作经费,切实调动其积极性,发挥群测群防员队伍在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重要作用。

(五)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要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情况,年度防治方案编制情况,巡查监测、预警预报、值班速报等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区划定、警示牌设立、明白卡发放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加强宣传力度。一是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监测人员,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相关专业知识进行集中学习培训。二是利用有线电视、广播、专刊等各种宣传手段向群众宣传、传授防灾避险的基本方法。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治灾、减灾意识,尽最大可能地防止、减轻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