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石家庄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石财建〔2019〕75号)、石家庄市双代办《关于完善农村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助长效机制的通知》(石代煤办〔2022〕2号)及《石家庄市主城区2023-2024年采暖季农村煤改气气价倒挂资金补贴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我区2024年度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
二、主要内容
《井陉矿区2024年度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以下简称《补助政策》)共分五个部分:
(一)电代煤运行补助政策
对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纳入市“双代”计划的2019年和2020年电代煤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用户给予电价运行补助。即:给予采暖期内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助,每户最高补助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助2000元。
(二)气代煤运行补助政策
1.运行补助。对2018年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气代煤居民用户给予气价运行补助,即:给予采暖期内居民用气补助,每户最高补助气量1200立方米,原则上保证居民用气价格不超过去年同期价格。
2.气价补助。给予采暖期内居民用气补助,原则上保证气代煤居民用户实际用气价格不超过2023年度采暖期居民用气价格。
(三)特殊贫困群体支持政策
对于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承担冬季清洁取暖费用,电代煤用户用电量不超过1万千瓦时,气代煤用户用气量不超过1200立方米,由区政府兜底,确保温暖过冬。
(四)结余资金有关要求
我区在全面落实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各项补助政策基础上,如资金仍有结余,将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事项。
(五)强化政策保障措施
从坚持问题导向和精准施策、落实清洁取暖有关价格政策、探索清洁取暖市场化运作方式、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主体责任五个方面明确方案落实的保障措施。
三、出台意义
做好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是重大政治任务、环境工程和民生工程,事关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事关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事关碳达峰碳中和大局,责任重大、意义重大。《补助政策》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目标向导、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完善运行补助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支持政策,压实压紧工作责任,巩固"双代"改造和散煤治理成果,推动农村冬季清洁取暖长期稳定运行,确保广大群众安全清洁温暖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