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稳定经济运行的若干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现就配套政策《石家庄市科技支持经济平稳发展的十六条政策措施》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01. 为什么要出台《石家庄市科技支持经济平稳发展的十六条政策措施》?
为发挥科技支持全市经济平稳发展的作用,根据省科技厅制定的《关于科技支持全省经济平稳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措施》和《石家庄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石家庄市科技支持经济平稳发展的十六条政策措施》。
02 .《十六条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十六条政策措施》主要体现了“四个加快”: “加快科技政策落地资金落实”、“加快开展一批服务企业活动”、“加快发挥平台集聚创新作用”和“加快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共4方面16条内容。
这些措施是结合我市情况对省政策进行的细化和扩展,以及通过对标提升,探索制定的符合我市发展的创新性举措。
03. 加快科技政策落地资金落实具体是指什么? 有什么效果?
主要是加快《大力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配套细则和管理办法的落实落地,让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加快今年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的拨付下达进度,财政支持资金及时充足到位,从而更好地激励科技企业技术开展研发活动;加快实施“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有效释放创新潜能,促进科技创新供需对接,攻克我市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
04. 在服务企业创新主体上开展哪些工作?
加快开展一批服务企业活动,主要包括:大力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享尽享,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加大政策的宣传,加强科技人才引进培育,创新科技金融服务,健全科技服务网络、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科技创新等方面。
开展“科技政策面对面”等政策宣讲活动,将最新政策送给各类创新主体,通过集中解读宣讲科技创新政策,帮助科技企业、科研机构等全面、系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最新的科技政策精神,用好用足政策,享受政策红利。推行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制度,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规上企业和规下企业,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新增部分,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按5%和10%予以补助,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和100万元。这是一个普惠性的政策,以政府资金的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05.在发挥平台集聚创新作用上有什么创新举措?
通过建设高水平的中央创新区,为企业提供开放性科研设施、专业技术服务、投资融资、创业孵化等服务,打造区域科技创新主引擎和策源地,加速高端产业集群集聚。积极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高水平创新平台,以及建设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发平台,通过平台聚集和激活创新资源,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06. 如何畅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
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双向赋能成果对接系列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推介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加强与京津高校、院所合作对接,开展京津成果转化活动。围绕科技成果、技术创新需求,进行展示宣传、项目路演,组织15场左右的具有市级特色的成果需求对接等活动。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纪服务体系。大力引进培育一批综合服务能力强、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以及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
组织市科技创新大赛和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科技论坛。把好创意、好技术转化为好产品、好项目,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石家庄市科技支持经济平稳发展的十六条政策措施》
聚焦当前稳住经济大盘中心任务,市科技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解放思想、主动作为,制定了《科技支持经济平稳发展的十六条政策措施》,措施突出四个“加快” ,为经济企稳回升贡献科技力量。
一、加快科技政策落地资金落实
1.加快政策落实落地。加快出台《石家庄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加强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配套的管理办法和工作细则,着力实施“十个聚焦,十个着力” ,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见到实效。
2.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快科技专项资金的拨付下达进度,激励科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3.加快实施“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有效释放创新潜能,促进科技创新供需对接,攻克我市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二、加快开展一批服务企业活动
4.大力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享尽享,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行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制度,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规上科技型企业,对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按5%予以补助,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规模以下的科技型企业,对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按10%予以补助,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
5.大力加强科技人才引进培育。用好“带技术、带项目来石创业的科技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的政策。财政出资2000万元设立重点院所人才引进资金,激发创新活力。
6.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扩大科技创新券支持对象和范围;充分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作用;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补助,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对首次通过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给予5000元的奖励性补助,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
7.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完善科技合作机制。将驻石院所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升级的科研活动纳入我市创新平台和创新载体建设、科技项目、科技奖励等市财政支持覆盖范围内,享受同城同等待遇。
8.加大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力度。持续开展“科技政策面对面”活动,将最新政策送给各类创新主体。广泛开展科学普及活动,充分利用 “科技大讲堂”、“企业讲堂” 、“科技活动周”等活动载体,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9.健全科技服务网络,壮大科技特派员工作队伍。延伸科技服务网络的广度和深度,实现科技大市场、特派员工作站区县全覆盖。
10.强化包联帮扶工作。促进县域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开展促进县域科技创新包联工作,具体指导、以点带面,推动县域科技工作开创新局面。
三、加快发挥平台集聚创新作用
11.建立主导产业中央创新区。为企业提供开放性科研设施、专业技术服务、投资融资、创业孵化等服务。对新认定的中央创新区按照科研基础条件建设投资30%的比例,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资金。
12.积极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科研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对新建的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20万元建设资金,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50万元的绩效后补助奖励。
四、加快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
13.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双向赋能成果对接系列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推介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加强与京津高校、院所合作对接,开展京津成果转化活动。
14.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纪服务体系。大力引进培育一批综合服务能力强、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对业绩突出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按照省奖补资金的50%予以补助,年度最高补助10万元。
15.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改革现有科研计划的管理模式,拓宽科研经费支持渠道。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探索形成符合创新规律的多维度、多层次评估评价模式,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
16.组织市科技创新大赛和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科技论坛。将创新创业大赛打造成“立足石家庄、面向京津、辐射全国”的项目招引平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在北京、上海分别举办“石京新一代电子信息科技发展论坛”和“石沪生物医药科技发展论坛” ,促进我市与北京、上海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产业互相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