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政府
 
井陉矿区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十四条政策措施
2022-08-31 18:13
发布时间:2022-08-31 18:13 来源: 【字体: 打印

一、保障夏收夏播顺利进行

强化小麦机收供需精准对接,建立村级种植主体、机具保障、逐户、逐地块落实机具机手,公布“三夏”生产热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做好信息服务和协调调度。针对新冠疫情实际,对跨区作业人员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确保农机装备跨区转运便捷通行,坚决防止擅自设卡拦截、随意阻路断村等行为,全力保障夏收夏播。监督区内石油公司落实农机加油优惠5%政策。(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卫健局负责)

二、确保夏播面积只增不减

将夏播粮食面积任务分解到乡、村,落实到地块,确保应种尽种,种足种满,坚决杜绝撂荒。加大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中央、省级资金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农民试产试种。全区玉米面积不低于3500亩。(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

三、加强耕地保护确保粮食安全

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用途和种植管控,严格规范项目占地,加强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严格监控土地清表,凡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或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不得未批先建、强行清表,已种植农作物地块要等收货后方可占用,不得提前毁苗。做好用地政策和粮食安全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粮食安全法律意识。(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发改局负责)

四、支持乡村建设

统筹中央、省市区资金支持农村户厕、公厕改造,在落实好省级每座补助500元、市级补助1100元、公厕1万元补助政策基础上,不足部分区级给予适度补贴。创建省级美丽乡村10个,精品村按每个奖补50万元-100万元。加快全域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积极争取省市奖补政策支持。(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项目,加大农村产业发展,依托特色农业发展优势,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农业农村局、人社局负责)

六、积极引进涉农央企和大型农业企业

积极参加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涉农央企进河北、进石家庄活动,对进入我区的涉农央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围绕区域主导产业,瞄准省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大力开展农业招商活动,丰富招商举措,强化跟踪服务,提高招商成效。对涉农央企及国内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我区建立的分公司,优先推荐帮助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鼓励支持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优先在政策和项目上给予支持安排。(农业农村局负责)

七、推进涉农企业发展

全面落实省市支持涉农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帮助企业积极争取省级农业产业化“强龙担”助贷工程、农产品出口企业认证等方面补助资金,支持我区农业企业加快成长为市 级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农产品出口企业,落实好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支持。(农业农村局负责)

八、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

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对申报认定市级、区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相关企业,优先安排对口项目、政策和资金支持;对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新晋升为省级示范联合体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级联合体从金融机构贷款的,按实际支付利息给予一定比例贷款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联合体项目建设,包括联合体核心企业为原料生产基地经营主体提供统一供种、农资、技术、保险、培训等社会化服务;支持建设质量控制体系,用于购买公用质量检测设备、建设共用生产设施;支持开展全产业链技术研发、集成中试、加工设施建设以及技术装备升级等,按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农业农村局负责)

九、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支持区内5家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争创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支持现代农业园区提高科技创新、绿色发展、设施装备水平等,创成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的,每个补助100万元。(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支持种业创新发展

落实省级支持优良品种选育单位、优势种业企业、良种繁育基地的政策措施,支持我区现代种业发展。支持生猪良种引进、太行鸡保种育种等项目建设,提升种业创新发展能力。(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一、积极引进中央厨房

争取省市资金支持,积极引进和推动中央厨房企业在我区建设,促进我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二、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落实上级资金支持,结合我区山地苹果生产优势,建设2家小型冷藏保鲜设施。(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三、强化产销对接

积极组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等经营主体参加省市蔬菜、水果、中药材等推介交流活动,促进产销对接,扩大我区优质农产品市场影响力。(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四、加强银企对接

积极组织银企对接活动,聚焦重点产业,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零距离”接触,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需求。(农业农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