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落实好《石家庄市促进文化和产业恢复发展的十八条政策措施》,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对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进行“贷款贴息”
1、对区域内重点文化和旅游业项目进行摸底,掌握各旅游企业贷款贴息情况,对符合条件且没有取得省、市、县三级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旅游企业,经市、区审核认定后予以贴息支持。(文旅局、财政局)
二、对重点文化和旅游单位实施“以奖代补”
2、积极培育乡村旅游重点村,对新获评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的申请奖励资金。(文旅局、财政局负责)
3、对2022年全区旅游企业游客接待量、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指标进行摸底,建立台账,将全区排名前3位的旅游企业推荐给市文旅局,争取奖励支持。(文旅局、财政局负责)
三、减经旅行社经营负担
4、对2022年度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审定后,以补贴方式据实全额返还责任险保险费用。(文旅局负责)
5、对在石家庄市旅游协会注册的导游员,继续减免2022年度会员费。(文旅局负责)
四、支持文化演艺企业发展
6、支持文化演艺市场主体积极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送戏下乡,文化进景区、进校园等“七进”惠民演出和濒危剧种传承保护。(文旅局、财政局负责)
五、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拓展业务
7、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鼓励基层工会利用会员会费为本单位职工购买符合规定的文旅产品和服务。(文旅局、财政局、审计局、总工会负责)
8、鼓励和引导学校制定研学实践教育计划,开展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支持学校选择有资质且管理规范、社会声誉良好的旅行社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服务。(文旅局、教育局负责)
9、组织开展矿区旅游产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加快导游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撑。(文旅局负责)
六、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建设
10、2022年,对依法成立一年以上的非国有博物馆,保持常年对社会免费开放的,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综合考评推荐,争取奖励资金支持。(文旅局、财政局负责)
七、支持旅游民宿发展
11、简化旅游民宿备案登记手续,加快推进旅游民宿消防安全许可、特种行业许可证等证照办理工作。(文旅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2、积极组织区内文旅企业参加省市举办的银企对接会和特色金融服务,争取支持力度。(地方金融监管局、文旅局负责)
13、引导金融机构成立文化和旅游专项业务部门,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及时精准服务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贷款保持稳定较快增长。(地方金融监管局、文旅局负责)
14、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有续贷需求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地方金融监管局、文旅局负责)
15、鼓励金融机构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地方金融监管局、文旅局负责)
九、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16、负责将区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出台生态观光、休闲度假等项目用地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等有关用地政策,明确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改变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不转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文旅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