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
积极指导我区钢铁、水泥和铸造行业企业对照省、市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政策申报绩效评级。
一般性激励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
重点激励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一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科工局、统计局负责)
二、实施“包容性”生态环境执法
今年2、3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行为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简单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三、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
今年2、3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对企业的污染管控不采用限产、停产、停工措施,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四、开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
对公路、铁路、水利发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污染物排放量总量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再将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五、开展环保服务“两进三送”活动
常态化深入企业和基层一线,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对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巡回指导、精准帮扶,破解企业污染治理难题。对帮扶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不做笔录、不罚款、不问责。(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六、指导“正面清单”企业破解上下游产业链制约
结合环保服务“两进三送”活动,指导正面清单企业在选择上下游产业链企业时,优先选择绩效等级B级及以上企业或正面清单企业,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七、为重大项目提供总量指标支持
精准合理节约分配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积极谋划实施重点减排工程,积累建设项目的总量指标。配合省、市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八、做好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正面清单初审工作
主动对接有关部门,做好对申请纳入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正面清单的学校、医院、市政工程等民生项目的初审工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仅对施工场地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建设工序予以启动应急响应,其他建设工序正常施工。(生态环境分局、大气办、住建局、发改局、科工局、商务局、卫健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