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项目储备
围绕国家政策导向和重点支持方向,超前谋划一批网络型、数字型等新型基础设施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聚焦打造冶金新材料产业集群和发展壮大文旅产业集群,再谋划储备一批优质产业项目。动态完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三个清单”,6月底前将年度投资计划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做好省市重点前期项目申报工作,努力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达效一批”良好格局,年内新增省市重点前期项目15个以上。(发改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二、加快项目审批
组建工作专班,点对点为项目提供“保姆式”代办审批服务,特别是对城市更新类项目,开展一对一指导,尽快办理前期手续。创新审批方式,进一步优化流程,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鼓励采用容缺后补审批方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发改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项目分包部门负责)
三、强化要素保障
加快实施园区标准地改革,努力实现“土地等项目”,提高组卷质量和效率,加快用地组卷报批,组卷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严格落实环保“正面清单”制度,不搞“一刀切”,指导项目单位,争列“正面清单”,在满足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实行全过程“不停工、不检查、不打扰”,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两促进、两不误。新建项目能耗强度低于全市“十四五”末目标值的,一律不受能耗增量指标限制,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积极申报省能耗单列支持。(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局负责)
四、争取资金支持
在原有9大领域基础上,精准对接国家扩大的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增领域,按照“常态化储备”工作要求,加强项目谋划包装,下半年新谋划专项债券项目不少于 10 个。加快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6月底前发行完毕,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力度。完善常态化政银企保对接机制,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银企对接活动。(财政局、发改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保障项目施工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鼓励实行闭环管理和专用通行证制度,降低疫情输入风险,保障项目用工需求和运输畅通,保障工地用料和物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负责)
六、主动协调服务
建立项目问题解决“直通车”制度,在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公开服务联系人、联系电话,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企业和项目单位遇到的困难问题,本部门能解决的第一时间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3个工作日内拿出答复意见,需要其他部门解决的,及时协调其他部门解决。总投资10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包联,第一时间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困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七、鼓励民间投资
落实放宽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领域准入要求,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优质项目,全年推介项目30个以上。(财政局、行政审批局负责)